l 以下签证类别已不再对新的签证申请人开放:
• 旅游签证(676类别)
• 家庭担保探亲(679类别)
• 商务签证(短期)(456类别)
• 商务担保签证(短期)(459类别)
• 就医签证(短期停留)(685类别)
• 就医签证(长期停留)(685类别)
• 电子旅行许可(访客)(976 类别)
• 电子旅行许可(商务—短期有效)(977类别)
• 电子旅行许可(商务—长期有效)(956类别)
以上签证类别已取消,所有此类别的签证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。
l 符合申请资格的上述签证类别的申请人,可选择申请下列新的五种签证类别中的一种:
• 临时工作签证(短期停留活动)(400类别)
• 访客签证(600类别)
• 电子旅行许可(601类别)
• 医疗签证(602类别)
• 电子访客签证(651类别)
l 临时工作签证(短期停留活动)(400类别)
临时工作签证(短期停留活动)(400类别)允许签证申请人在澳大利亚以临时停留为基础,进行下列活动:
• 从事短期、非持续性的、高度专业性的工作;
• 作为被邀请方参与某项活动。
l 访客签证(600类别)
该类别签证持有人不能在澳大利亚工作,不能为澳大利亚企业或机构提供服务,也不能向澳大利亚公众售卖产品或提供服务。若申请人的赴澳目的为在澳从事短期工作,他们则应申请新设立的临时工作签证(短期停留活动)(400类别)。
l 电子旅行许可(601类别)
某些国家护照持有人可申请电子旅行许可赴澳进行旅游或商务活动。中国护照持有人不能申请电子旅行许可(ETA)。
l 医疗签证(602类别)
医疗签证(602类别)允许病患人员赴澳进行医学治疗或医疗咨询。
医疗签证(602类别)是一个临时签证。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、或境外均可递交签证申请。
关于此类别签证的更多信息,请登陆移民部英文网站:电子访客签证(651类别)
l 过境签证(771类别)
如果申请人基于以下原因打算在澳大利亚停留不超过72小时并能证明其处于以下目的进入澳大利亚, 应申请过境签证。
• 经过澳大利亚进入其他国家
• 作为船员或机务人员经过澳大利亚